B站蔡徐坤肖像权争议:网络侵权还是行使自由表达?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平台逐渐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发表观点、进行交流的重要场所。在网络传播过程中,涉及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B站徐坤的肖像权争议,引发了广泛关注。围绕该争议事件,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探讨网络侵权与行使自由表达之间的关系。
蔡徐坤肖像权争议的事实经过
蔡徐坤,著名歌手、演员、舞者,曾参加选秀节目《偶像练习生》并最终以名的成绩成为男子音乐团体“NINE PERCENT”的成员。2018年11月,蔡徐坤在B站上发布了一则视频,视频中的他正面的形象被用于推广一个名为“ZHU ZHENG”的软件。蔡徐坤认为,该软件未经其允许即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随后,蔡徐坤将该软件的开发商千橡互娱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分析
1. 肖像权的定义与保护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百二十条规定:“公民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专属性、排他性和绝对性。在B站蔡徐坤肖像权争议中,蔡徐坤的肖像权显然被侵犯。
2. 网络侵权的认定与责任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平台上,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商标、肖像权等权利,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三条的规定,网络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蔡徐坤的肖像权被用于商业目的,千橡互娱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3. 自由表达与肖像权的关系
在互联网时代,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观点。并非绝对,当公民的言论、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蔡徐坤的肖像权被未经允许地用于商业目的,其行为超过了的界限,构成了侵权。
B站蔡徐坤肖像权争议中,千橡互娱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在网络传播过程中,权利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络平台也应当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在保障公民的也应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络空间的和谐与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