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芸晴肖像权纠纷事件揭秘:网络侵犯肖像权如权?
杨芸晴肖像权事件是一起涉及侵犯肖像权的热议案例。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究竟杨芸晴肖像权怎么回事呢?
杨芸晴,是一位因网络知名度较高的女性艺人。杨芸晴的肖像权问题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事件起因是某些网络平台或个人未经杨芸晴本人同意,就在其照片、视频等载体上进行使用,这无疑侵犯了杨芸晴的肖像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只要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或传播本人的肖像。
2. 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如果未经本人同意,他人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构成侵权。
3. 用于商业目的的,应当经自然人同意,并支付合理费用。如果杨芸晴的肖像被用于商业目的,如广告、宣传等,那么必须经过杨芸晴的同意,并支付合理费用。
4. 法律、道德等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自然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在新闻报道、社会公益等方面,可以不经杨芸晴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针对杨芸晴肖像权事件,要明确的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必须具有过错。如果网络平台或个人在使用杨芸晴肖像时,没有过错,那么就不构成侵权。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过错呢?
1. 未经杨芸晴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杨芸晴的肖像权,构成过错。
2. 使用杨芸晴肖像,但没有注明来源或未经许可。在有些情况下,即使使用了杨芸晴的肖像,但注明来源或经杨芸晴许可,也不构成侵权。
3. 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杨芸晴肖像。在新闻报道、社会公益等方面,可以不经杨芸晴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杨芸晴肖像权事件涉及的主要问题在于未经杨芸晴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对于这类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在实际操作中,网络平台和個人应当尊重杨芸晴的肖像权,经其同意并支付合理费用,方可使用其肖像。
杨芸晴肖像权纠纷事件揭秘:网络侵犯肖像权如权?图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侵犯肖像权的事件层出不穷。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侵犯肖像权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以杨芸晴肖像权纠纷事件为例,探讨网络侵犯肖像权的维权途径。
杨芸晴肖像权纠纷事件概况
杨芸晴,女,因其在网络上的精美照片被网友误认为是网络红人,随后杨芸晴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于是将某网络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某网络公司侵犯了杨芸晴的肖像权,并赔偿了杨芸晴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网络侵犯肖像权的类型及表现
1.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产品推广等商业行为。
2. 在互联网上公开传播未经当事人同意的肖像照片,导致其肖像权受到贬损和损害。
3. 在网络平台上,恶意传播、侮辱、诽谤等行为,损害了公民的肖像权。
网络侵犯肖像权的维权途径
1. 协商协商
在网络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下,应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就侵权行为进行沟通,尝试达成和解,避免进入法律程序。
2. 诉讼诉讼
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诉讼请求及证据收集
1. 诉讼请求
(1)停止侵权行为: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使用涉事肖像,删除相关图片和信息,防止侵权行为继续扩大。
(2)赔偿损失:要求侵权方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3)赔礼道歉:要求侵权方在网络平台上公开道歉,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
2. 证据收集
(1)照片及照片使用情况:收集涉事肖像照片,并记录照片的使用情况,如使用范围、使用目的等。
(2)侵权行为证明:收集侵权方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如网络传播证据、协议等。
(3)损失证明:证明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如医疗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网络侵犯肖像权的事件防范和维权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切实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