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肖像权纠纷案二审:网络传播是否侵犯其权益成焦点
鞠婧祎,一位在中国娱乐圈备受瞩目的年轻女演员,因其美貌和才华而广受喜爱。鞠婧祎却因肖像权纠纷而被诉至法庭。这一案件在网络传播领域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考验了法律法规的适用,也提出了网络传播是否侵犯肖像权的问题。
案件回顾
鞠婧祎肖像权纠纷案二审:网络传播是否侵犯其权益成焦点 图1
鞠婧祎肖像权纠纷起于2018年。当时,某网络平台发布了一组鞠婧祎的肖像照片,没有经过她的同意。此后,这组照片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起了鞠婧祎的合法权益的关注。她随后将该网络平台诉至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鞠婧祎的肖像权被侵犯,网络平台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对于赔偿金额,鞠婧祎与网络平台并未达成一致。案件被send到了二审法院。
二审争议焦点
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网络传播是否侵犯了鞠婧祎的肖像权;二是鞠婧祎是否能够因此获得赔偿。
对于鞠婧祎的肖像权是否被侵犯,二审法院认为,鞠婧祎的肖像权被未经授权的网络传播所侵犯。网络平台在未经过鞠婧祎同意的情况下,公开发布和传播了她的肖像照片,这明显侵犯了鞠婧祎的肖像权。
对于赔偿问题,二审法院认为,鞠婧祎作为知名艺人,她的肖像权具有商业价值。网络平台未经授权公开她的肖像照片,给鞠婧祎造成了经济损失,鞠婧祎有权要求网络平台赔偿。
法理分析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网络平台未经鞠婧祎同意,公开发布和传播她的肖像照片,侵犯了鞠婧祎的肖像权。网络平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鞠婧祎与网络平台之间存在肖像权合同,网络平台未经鞠婧祎同意发布和传播她的肖像照片,违反了合同约定。鞠婧祎有权要求网络平台赔偿。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损害赔偿应当充分考虑受害者的损失和侵权者的过错程度。在本案中,鞠婧祎的经济损失是由于网络平台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鞠婧祎有权要求网络平台赔偿。
鞠婧祎肖像权纠纷案二审,最终结果尚未公布。根据法理分析,网络平台因未经鞠婧祎同意公开发布和传播她的肖像照片,侵犯了鞠婧祎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鞠婧祎作为知名艺人,她的肖像权具有商业价值,她有权要求网络平台赔偿。
这一案件不仅考验了法律法规的适用,也提出了网络传播是否侵犯肖像权的问题。希望通过这一案例,能够引起广大网络传播者的注意,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传播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