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及相关部门处理机制》

作者:笙歌君独幽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和法律的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日益增多。本文旨在分析我国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类型及其相关部门处理机制,为我国肖像权保护借鉴。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类型

(一)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肖像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包括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或者在网络平台上公开他人肖像等。

(二)侵犯他人隐私权,泄露他人肖像信息

侵犯他人隐私权,泄露他人肖像信息,包括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传播他人肖像信息,或者将他人肖像信息用于商业目的等。

(三)侵犯他人肖像权,擅自制作、销售他人肖像作品

侵犯他人肖像权,擅自制作、销售他人肖像作品,包括制作、销售以他人肖像为载体的艺术品、纪念品等。

(四)侵犯他人肖像权,非法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广告宣传

侵犯他人肖像权,非法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包括在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或者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宣传等。

《我国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及相关部门处理机制》 图1

《我国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及相关部门处理机制》 图1

相关部门处理机制

(一)法律法规层面

我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六条规定:“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权,或者泄露他人的肖像信息。”《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权。”《网络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为相关部门处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部门之间协作

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共同处理。机关可以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进行侦查,掌握犯罪线索;文化和旅游部门可以对涉及侵犯肖像权的旅游产品进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涉及侵犯肖像权的商品进行查处等。

(三)诉讼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遭受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法院在审理肖像权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类型多样,涉及多个领域。针对这些行为,我国通过法律法规、部门协作和诉讼途径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在处理侵犯肖像权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依法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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