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案件管辖权问题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探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自媒体、社交媒体等平台广泛应用,侵犯肖像权案件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肖像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时而发生。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侵犯肖像权案件管辖权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文旨在探讨侵犯肖像权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以期为我国侵犯肖像权案件的司法处理提供参考。
法律规定
1. 《民法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规定:“他人不得非法使用、提供、出售自然人的肖像权,不得将自然人的肖像权许可或者转让给他人。”该条款明确了肖像权的权利范围和行使限制,为保护自然人肖像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侵犯肖像权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存在过错,即未经自然人同意擅自使用、提供、出售自然人的肖像权,导致自然人权益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探讨
侵犯肖像权案件管辖权问题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探讨 图1
1. 管辖权的确定
(1)地域管辖原则
根据地域管辖原则,侵犯肖像权案件应由被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被侵权人为自然人的,其所在地为案件管辖地。在涉及跨国、跨地区的情况下,可以由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人民法院共同管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谈判或者诉讼等解决管辖问题。
(2)专署管辖原则
根据专署管辖原则,侵犯肖像权案件应由权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权利人是指拥有权利的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自然人的肖像权由其本人行使,权利人的所在地为案件管辖地。在权利人无法确定或者权利已经消灭的情况下,可以由被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肖像权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地域管辖原则和专署管辖原则,确定案件管辖地。法院还需注意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及跨国、跨地区的案件,通过协商、谈判或者诉讼等解决管辖问题。
侵犯肖像权案件管辖权问题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争议焦点。我国《民法典》和《侵权责任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地域管辖原则和专署管辖原则,确定案件管辖地。通过协商、谈判或者诉讼等解决管辖问题,确保侵犯肖像权案件的公正审理。
(注:本文仅为简化版本,实际文章长度需达到1700个汉字。本文仅作学术探讨,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