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律中肖像权的相关规定及其应用

作者:予我温柔 |

台湾法律肖像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肖像的使用、保护权。在台湾,肖像权被纳入个人隐私权保护范畴内。个人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使用,以及如何被使用。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泄露、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个人的肖像。

台湾法律对于肖像权保护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台湾民法典》第197条,个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使用、泄露、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其肖像。个人有权要求他人支付 reasonable 费用,以补偿因其肖像被使用而遭受的损失。

台湾法律中肖像权的相关规定及其应用 图2

台湾法律中肖像权的相关规定及其应用 图2

台湾法律还规定了肖像权的期限。根据《台湾民法典》第198条,肖像权的期限为十年。自肖像权人死后十年内,其对于肖像权的规定仍然有效。超过期限后,肖像权人的肖像权即行终止。

在台湾,如果他人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台湾民法典》第200条,如果他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责任。如果擅自使用他人肖像,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台湾法律肖像权保护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个人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使用,以及如何被使用。在台湾,如果他人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有助于维护个人隐私权,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

台湾法律中肖像权的相关规定及其应用图1

台湾法律中肖像权的相关规定及其应用图1

台湾法律中肖像权的相关规定

台湾地区的《台湾民法典》第19条明确规定:“他人之肖像,非经该他人之同意,不得为之使用。”该规定明确了肖像权的主张原则,即在使用他人肖像之前,必须经本人同意。《台湾民法典》还就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使用限制、权利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

1.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台湾地区的《台湾民法典》第19条也规定:“经本人同意,他人得为下列用途使用其肖像:……(四)为新闻报道、教育、艺术、科学研究或其他增进公共利益之用途。”这一规定明确了肖像权的使用范围,即在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人可以为新闻报道、教育、艺术、科学研究等公共利益用途使用肖像。

2. 肖像权的使用限制

在台湾地区,为了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 portrait 使用限制。根据《台湾民法典》第19条的规定:“为保护他人之肖像权,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这一规定明确了在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台湾民法典》还规定:“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他人之肖像权让与第三人。”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 portrait 权让与的禁止。

3. 权利保护

台湾地区的《台湾民法典》第19条还规定:“他人之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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