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肖像权使用授权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了明确儿童肖像权的归属和使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协议书。
协议书的主旨
儿童肖像权使用授权协议书 图1
本协议书旨在明确儿童肖像权的归属和使用,规范双方在肖像权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协议书的适用范围
本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之间因儿童肖像权使用而产生的相关法律关系。
儿童肖像权的归属
1. 儿童肖像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 儿童肖像权的使用范围、时间、地域、用途等均由双方共同约定。
儿童肖像权的使用授权
1. 甲乙双方同意,儿童肖像权的使用授权为:双方共同决定使用儿童肖像权的时间、地点、用途、范围等。
2. 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儿童肖像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儿童肖像权。
3. 双方应当对儿童肖像权的使用情况进行明确记录,并保存相关记录。
儿童肖像权的保护
1. 双方同意,儿童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儿童肖像权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2. 如一方发现另一方侵犯儿童肖像权的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3. 如双方在儿童肖像权保护方面发生纠纷,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儿童肖像权的转让
1. 双方同意,儿童肖像权不得进行转让。
2. 如一方擅自转让儿童肖像权,另一方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儿童肖像权的终止
1. 双方同意,儿童肖像权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
(2) 儿童死亡;
(3) 儿童肖像权依法灭失;
(4)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2. 儿童肖像权的终止,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保存相关记录。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书的修改、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4.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协议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建议在签订协议前专业律师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