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来历及其适用范围》

作者:腿长一米八 |

《侵权责任法》是一部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用以解决侵权责任问题的法律规范。该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第87条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重点探讨《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来历及其适用范围,以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来历

《侵权责任法》第87条关于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的规定,源于我国历史上有关侵权责任制度的传统法律观念和实际经验。在我国古代法律文献中,侵权责任观念早有记载。《左传》中提到:“ or(者)以贵贱之差,以亲疏之序,以上下之位,以权利之义,以德之厚,以治道之数,以治人之心,以教化之志,以治世之义,以国家之事,以天下之理,以此行之,则无不可。”这里所提到的“贵贱之差”、“亲疏之序”等,是指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中的损害赔偿、补救措施等方式。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是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系统规定,其内容体现了我国历史上侵权责任观念的发展和演变。该条的规定也借鉴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如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87条的适用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损害赔偿、补救措施、排除侵害、消除危险等。这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既包括对直接侵权行为的反应,也包括对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的补救。

1.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指的是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广泛,既包括直接损害,如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也包括间接损害,如精神损害等。在实际操作中,赔偿金额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2.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指在侵权行为过程中,为减轻或者消除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的影响,侵权人采取的积极措施。补救措施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损害赔偿难以满足被侵权人的损害的侵权行为。修复被损物体、排除危险、恢复原状等。补救措施的实施应当遵循及时、有效、经济的原则,以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排除侵害

排除侵害是指在侵权行为过程中,侵权人采取措施阻止被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以防止侵权行为继续进行。排除侵害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持续性的侵权行为,如侵犯他人隐私、财产权等。排除侵害的措施可以包括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也可以是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4.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在侵权行为过程中,侵权人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危险。消除危险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侵权行为,如危险物品泄漏、设备故障等。消除危险的措施应当及时、有效地消除危险,以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侵权责任法》第87条关于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的规定,既体现了我国历史上侵权责任观念的发展和演变,又借鉴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工作者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运用损害赔偿、补救措施、排除侵害、消除危险等方式,充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侵权人而言,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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