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侵权责任
第五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侵权责任
著作权,作为我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对于促进我国文化、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现实生活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为此,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侵权责任,以保障著作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著作权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表演、展览、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
2.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著作权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表演、展览、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
3.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作品中使用他人的著作权标记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著作权权利的,视为侵权。
4. 故意为侵犯著作权提供帮助,如提供复制、发行、表演、展览、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技术条件或者提供资金支持等。
5. 教唆、帮助他人侵犯著作权。
6. 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侵权责任 图1
1. 停止侵害
当著作权人发现侵权行为时,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侵权人不同意停止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
2. 赔偿损失
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利润。实际损失是指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合理利润是指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预期利润损失。
3. 销毁侵权作品
人民法院在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后,可以要求侵权人销毁侵权作品。销毁侵权作品的方式应当由著作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市场监管机构指定。
4. 赔礼道歉
侵权人在判决生效后,应当赔礼道歉,向著作权人道歉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由侵权人自行选择。
《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侵权责任,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严格规范和侵权责任的明确,有助于打击侵权行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推动我国文化、科学和艺术的繁荣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