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法:明确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与限制》

作者:溺爱一世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肖像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法》(以下简称《肖像权法》),以明确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与限制。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法:明确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与限制》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法:明确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与限制》 图1

1.自然人的肖像权

根据《肖像权法》第2条的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自然人的肖像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再现权: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2)使用权: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利,他人可以合法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但应当支付报酬。

(3)排斥他人侵害权: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出售、恭喜、故意毁损自然人的肖像,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害自然人的肖像权。

2.法人的肖像权

根据《肖像权法》第6条的规定,法人对其依法产生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法人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再现权:法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法人的肖像。

(2)使用权:法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利,他人可以合法使用法人的肖像,但应当支付报酬。

(3)排斥他人侵害权: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出售、恭喜、故意毁损法人的肖像,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害法人的肖像权。

肖像权的限制

1.合法使用的限制

尽管肖像权保护范围广泛,但在以下情况下,他人可以合法使用肖像权:

(1)新闻报道、报道、评论、研究等传播活动中的使用;

(2)有助于公益事业的使用;

(3)在法定范围内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如身份证照片等。

2.恶意使用的限制

以下行为属于恶意使用,他人应当避免:

(1)未经自然人同意,擅自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2)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3)非法出售、恭喜、故意毁损自然人的肖像。

《肖像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法使用他人肖像,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对于恶意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我们应当予以谴责和制止,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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