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90条的理解与适用》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第90条是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是侵权责任法中最为重要和核心的内容之一。本文旨在对《侵权责任法》第90条进行深入的理解与适用分析,以期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侵权责任法》第90条的立法背景与目的
《侵权责任法》第90条的规定源于我国古代法律的“连坐”制度。在古代,对于一起侵权行为,如果加害人不能承担侵权责任,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还要将受害人的损失连带承担,这种责任制度被称为“连坐”。连坐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给受害人带来更大的损失,而且容易导致无辜者受到牵连,因此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连坐制度被逐渐废除。
为了取代连坐制度,我国《侵权责任法》第90条明确规定:“因共同过错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款明确了共同过错行为的侵权责任,将侵权责任从单一的加害人扩展到共同過错的多人,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90条的理解与适用
1.共同过错的认定
共同过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从而导致了损害后果。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过错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行为共同性:共同过错的实施者必须具有共同的主观状态,即共同过错。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驾驶员与乘车人都存在过错,那么就存在共同过错。
(2)行为连贯性:共同过错的实施者之间应当存在一定的联系,即行为之间的连贯性。在分担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如果甲完成了一部分工作,乙完成了另一部分工作,那么共同过错的实施者就是甲和乙。
(3)过错程度:共同过错的实施者中,过错程度应当相当。如果某人的过错程度明显轻于其他人,那么该人不负连带责任。
2.连带责任的承担
在共同过错的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特点是,当一个当事人不能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时,其他当事人应当承担剩余的侵权责任。连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在确定共同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其承担的侵权责任。如果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当,那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90条关于共同过错的规定,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合理确定共同过错的认定和连带责任的承担。通过正确理解和适用第90条,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