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拍纪实是否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8条的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作为自然人的摄影师,在拍摄纪实照片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纪实摄影与肖像权的界定
纪实摄影,是指以记录真实事实为目的的摄影活动。纪实摄影师通过摄影手段,对客观事物进行记录、反映,以达到报道、宣传、教育等目的。纪实摄影与肖像权的界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拍摄对象。肖像权主要保护自然人的肖像,而纪实摄影通常涉及对自然人以外的对象进行拍摄,如建筑、风光等。在拍摄对象上,纪实摄影与肖像权有所区别。
2. 拍摄目的。肖像权的保护主要在于自然人对其肖像的控制权,而纪实摄影则是为了记录、反映客观事实。在拍摄目的上,纪实摄影与肖像权存在本质区别。
3. 拍摄方式。纪实摄影通常采用抓拍、偷拍等方式,拍摄时可能不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而肖像权的保护要求摄影师在拍摄时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在拍摄方式上,纪实摄影与肖像权也有所区别。
纪实摄影是否侵犯肖像权
摄影师拍纪实是否侵犯肖像权? 图1
在现实生活中,纪实摄影师通过拍摄纪实照片,记录、反映了客观事物。纪实摄影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呢?
1. 如果纪实摄影师在拍摄时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且未经许可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那么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8条的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在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纪实摄影师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2. 如果纪实摄影师在拍摄时已经经过被拍摄者同意,并在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时遵循了法律规定,那么并未侵犯他人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8条的规定,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只要纪实摄影师在拍摄时经过被拍摄者同意,并且在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时遵循了法律规定,那么并未侵犯他人肖像权。
纪实摄影师在拍摄纪实照片时,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主要取决于摄影师在拍摄时是否经过被拍摄者同意,以及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时是否遵循了法律规定。在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纪实摄影师侵犯了他人肖像权;而在经过被拍摄者同意且遵循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纪实摄影师并未侵犯他人肖像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