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解读:明确了这些侵权责任范围》

作者:囚与你心牢 |

自201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新的规定开始实施。新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多项修改和完善,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内容,对于规范网络行为,保护权利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新法第35条进行解读,明确侵权责任范围,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份专业的法律指导。

新法第35条的规定

新法第35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或者其他网络参与者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或者信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言论或者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新法第35条

1.网络侵权行为的具体范围

根据新法第35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或者其他网络参与者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或者信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发布、传播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言论或者信息。网络用户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损害他人商誉;网络服务提供商未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构成共同侵权等。

(2)侵犯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网络用户未经允许发布他人的原创作品,或者网络服务提供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专利权等。

(3)侵犯他人隐私权。网络用户泄露他人隐私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未履行相应的保护义务,导致他人遭受精神损害等。

2.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

根据新法第35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或者其他网络参与者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言论或者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包括:

(1)行为存在:即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或者其他网络参与者发布了、传播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或者信息。

(2)损害结果:即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商誉被损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受到侵犯,或者造成精神损害等。

(3)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或者其他网络参与者的行为与他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3.责任与损害赔偿

根据新法第35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或者其他网络参与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害:即停止发布、传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或者信息。

(2)消除影响:即消除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侵害他人权益的言论或者信息,恢复被损害的权利人的名誉、声誉等。

(3)赔礼道歉:即就侵权行为向权利人道歉,表示悔意。

(4)赔偿损失:即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等因素,对权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

新法第35条对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网络行为的空间和范围,提高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成本,对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广大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他网络参与者应当了解新法第35条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网络活动,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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