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责任法名称争议的探讨
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过程中,关于该法名称的争议一直存在。本文旨在对侵权责任法名称争议进行探讨,以期为侵权责任法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概念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民事主体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其主要目的是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性质
侵权责任法属于民事法律,具有民事法律的共性。其主要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要求各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不得因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原因而歧视。
2. 自愿原则:侵权责任法强调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自由协商、自愿订立合同、自愿承担责任。
3. 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要求民事主体在承担侵权责任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在损害赔偿等方面应当公平合理。
侵权责任法名称的争议
侵权责任法的名称一直存在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名称重复,以及其涵盖了多种内容,不易确定。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名称存在重复,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这种名称重复导致了一定的困扰,不利于法律适用。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涵盖了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等方面,其范围广泛,不易确定名称。
关于侵权责任法名称争议的探讨 图1
侵权责任法名称的建议
针对侵权责任法名称的争议,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将侵权责任法名称修改为“民事侵权责任法”,以区分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突出其特点。
(二)建议在侵权责任法中设立专门章节,对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以便于是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侵权责任的法律法典。
通过对侵权责任法名称争议的探讨,本文认为,修改侵权责任法名称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建议将侵权责任法名称修改为“民事侵权责任法”,并在该法中设立专门章节对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这将有助于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体系,更好地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