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恶行:我的故事》

作者:太酷不给撩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权利,并依法享有对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时有发生,给权利人带来极大的伤害。结合我个人的经历,探讨侵犯肖像权的恶行,并呼吁大家尊重和保护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的恶行:我的故事》 图1

《侵犯肖像权的恶行:我的故事》 图1

本人名为李某某,曾因侵犯肖像权遭受损害,特此陈述此事,以警示世人。本人于某知名网站发布一篇关于自己的文章,该文章中包含了我的照片。后经查,该网站未经本人同意,将我的照片用于商业广告,且未经修改、消除。本人要求该网站删除照片并赔偿损失,但未获同意。无奈之下,我诉诸法律,要求保护自己的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第四百三十二条、第四百三十三条、第四百三十四条、第四百三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权利,并依法享有对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权利。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及其衍生作品,不得将肖像及其衍生作品用于商业用途。”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网站未经过李某某的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广告,侵犯了李某某的肖像权。据此,法院判决该网站赔偿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一定数额。

此事给本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不仅损失了和经济上的损失,更对自己的名誉和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我曾希望通过协商解决,但未果。无奈之下,只能诉诸法律,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希望通过此事,警示世人,尊重和保护他人的肖像权。任何人都不应该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我也希望法律工作者能够更加重视肖像权这一人格权,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仅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更是对社会的破坏。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保护他人的肖像权,让社会更加和谐、文明。法律工作者也应该更加重视这一领域,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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