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肖像权侵犯纠纷案:知名品牌状告侵犯其肖像权的网站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侵犯商标肖像权的行为日益猖獗。一些知名品牌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肖像权。在此,介绍一起商标肖像权侵犯纠纷案,知名品牌状告侵犯其肖像权的网站,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背景
某知名品牌(以下简称“原告”)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凭借其独特的设计理念和优质的产品质量,迅速在国内市场占据一席之地。为了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原告在网站(www.example.com)上建立了,并设置了品牌形象肖像。原告的肖像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在网络平台上使用原告的肖像。
侵权行为
原告发现被告(www.example.com网站)在未获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网站上使用了原告的肖像,且存在严重侵犯原告肖像权的情况。被告的行为不僅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還對原告的声誉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肖像权。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经商标注册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许可,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未经商标注册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商标未支付使用费的,属于侵权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网站上使用了原告的肖像,显然侵犯了原告的商标肖像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进一步证明了其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
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请求:
1. 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肖像,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站、广告、宣传资料等方面;
2. 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流量损失、商誉损失等;
3. 被告公开致歉,以恢复原告的声誉;
4. 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的肖像,侵犯了原告的商标肖像权。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应当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
商标肖像权侵犯纠纷案:知名品牌状告侵犯其肖像权的网站 图1
判决结果
根据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肖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在本案审理期间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致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启示
本案的审理,对于同行业来说,无疑是一次很好的警示。对于一些知名品牌而言,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在互联网时代,侵犯商标肖像权、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日益猖獗,企业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互联网从业者而言,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商标、著作权等作品。只有这样,才能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互联网生态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