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君肖像权之争:传奇歌手肖像权 case
邓丽君肖像权之争:传奇歌手肖像权案例分析
邓丽君,一个名字代表了华语乐坛的辉煌历程,她的歌曲传唱至今,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在她离世后,围绕她的肖像权问题,却引发了一场备受瞩目的法律纠纷。通过对邓丽君肖像权之争的案例分析,探讨肖像权的法律相关规定及实践问题。
肖像权的法律定义及性质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有权决定自己肖像的利用,并排斥他人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具有性和专属性。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权利,有权决定其肖像的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1.自然人的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头像、半身像、近景像;(2)人物半身像、全身像;(3)avatar、视频形象等。2.商业用途时,需要经过自然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网络传播等。3.非商业用途时,如新闻报道、学术研究等,可以不经自然人同意。
肖像权争议的认定及处理
1.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他人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2.判断侵权,应采信“权利用度原则”,即使用人的使用行为是否超出了自然人的合理使用范围。3.权利人可以采取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维权。
邓丽君肖像权之争案例分析
邓丽君肖像权之争,是指邓丽君的肖像权在使用过程中,因他人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而引发的纠纷。2019年,某公司未经邓丽君的同意,在其产品包装和网络宣传中使用邓丽君肖像,被邓丽君的 estate(遗产管理公司)诉至法院。
1. 案情简介
邓丽君肖像权之争:传奇歌手肖像权 case 图1
邓丽君于1997年去世,其遗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其肖像权。台湾某公司在2018年开始使用邓丽君肖像,用于其产品包装和网络宣传。2019年,邓丽君遗产管理公司发现该行为未经允许,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2. 争议焦点
(1)某公司使用邓丽君肖像是否构成侵权;(2)某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3. 法院裁决
台湾高等法院一审判处某公司赔偿邓丽君遗产管理公司新台币2000万元。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与建议
1.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邓丽君肖像权之争案例,反映出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的严格立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肖像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2. 建议
(1)各方在商业活动中,应尊重自然人的肖像权,避免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2)自然人要加强对自己肖像权的保护,如发现他人擅自使用其肖像,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3)立法层面,建议对肖像权保护进行进一步完善,如明确肖像权保护的界定、扩大肖像权保护的范围等。
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个人尊严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对邓丽君肖像权之争案例的分析,能引起各方对肖像权保护的重视,共同维护肖像权的完整与尊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