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会谈:肖像权的争夺与保护》

作者:溺与你心海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沟通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非正式会谈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非正式会谈,是指在日常生活和社交场合中,人们通过非正式的、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方式进行交流和沟通。随着非正式会谈的普及,肖像权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本文旨在探讨在非正式会谈中,如何争夺和保护肖像权。

《非正式会谈:肖像权的争夺与保护》 图1

《非正式会谈:肖像权的争夺与保护》 图1

肖像权的概念及内涵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民法典》中,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肖像权不仅包括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还涵盖了肖像权人对于肖像权所享有的经济利益。

非正式会谈中肖像权的争夺

在非正式会谈中,肖像权的争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形象的再现

在非正式会谈中,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的权利。但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否则,构成侵权行为。某人在非正式会谈中允许他人将自己的肖像用于商业用途,而没有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则构成侵权行为。

2.肖像的使用

在非正式会谈中,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的权利。但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否则,构成侵权行为。某人在非正式会谈中允许他人将自己的肖像用于宣传 purposes,而没有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则构成侵权行为。

3.肖像的排斥

在非正式会谈中,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如果他人擅自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则构成侵权行为。某人在非正式会谈中明确表示自己的肖像禁止他人使用,而他人仍然擅自使用,则构成侵权行为。

非正式会谈中肖像权的保护

为了保护自然人在非正式会谈中享有的肖像权,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以下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的肖像。

2.他人擅自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3.构成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非正式会谈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权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在尊重他人肖像权的前提下,才能保障自己肖像权的实现。我国《民法典》为保护自然人肖像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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