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声明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为了明确肖像权的范围、内容和保护措施,本篇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肖像权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声明 图1
肖像权的范围
肖像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我再现权。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再现方面,自然人可以对自己的肖像进行复制、拍摄、画像等行为;在使用方面,自然人可以将自己的肖像用于个人通讯、广告、装饰、艺术创作等合法目的;在排斥他人侵害方面,他人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不得非法出售、获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自然人的肖像权。
2. 姓名权。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使用、依照规定改变、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在姓氏方面,自然人可以自由选择、改变或者保留自己的姓氏;在名字方面,自然人可以自由使用、依照规定改变或者保持自己的名字。
3. 隐私权。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姓名等个人信息享有保密的权利。在信息传播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exceptions 外,他人不得擅自公开自然人的肖像、姓名等个人信息;在信息使用方面,他人应当尊重自然人的隐私权,不得非法使用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肖像权的内容
1.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我国《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当然包括在上述自由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他人不得非法使用、出售或者给他人。”足以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