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侵权责任法讲座课件精解:民法典时代下的责任与免责

作者:只对你说爱 |

在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与实践领域,杨立新教授的学术成果和实务见解始终备受关注。作为国内知名的民商法学者,他在《民法典》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研究方面具有深厚造诣,尤其在侵权责任法领域,其理论创新与实务指导意义重大。近期,杨教授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理解与适用”为主题开展了一场深入浅出的讲座,围绕《民法典》总则编与侵权责任编的交互关系、特殊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以及网络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等前沿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基于讲座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条文与实务案例,系统梳理杨教授的核心观点,并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民法典》总则编与侵权责任编的交互关系

在讲座中,杨立新教授重点阐述了《民法典》总则编与侵权责任编之间的逻辑关联。他指出,总则编作为整部法典的基础性规定,为侵权责任编提供了基本的行为规范与责任规则。特别是关于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基础制度的规定,均为侵权责任的认定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具体适用中,杨教授强调了《民法典》第165条至第172条有关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规定。他认为,这些条款不仅是处理一般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更是理解特殊侵权规则的重要参考。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特殊侵权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专门的法律规定,但若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则可以回溯至一般条款寻求解决方案。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讲座课件精解:民法典时代下的责任与免责 图1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讲座课件精解:民法典时代下的责任与免责 图1

杨教授还就《民法典》新增的“自甘风险”规则(第176条)与“自助行为”规则(第18条)进行了重点解读。他指出,“自甘风险”规则的确立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为文体活动组织者减轻了部分责任负担;而“自助行为”规则的完善,则进一步细化了合法自救行为的适用条件与限制情形。

特殊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

在讲座中,杨立新教授系统梳理了《民法典》规定的几种典型特殊侵权责任形式,并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实务判例进行了分析。他强调,特殊侵权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兼顾公平原则。

1. 用人单位 responsibility(雇主责任)

杨教授就《民法典》第191条有关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在处理雇佣关系中的侵权纠纷时,应当注意区分劳务派遣与直接用工两种不同情形。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因公致害第三人的情形,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对于非劳务派遣情形下的雇员侵权,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产品 liability(产品质量责任)

在医疗产品或工业品责任领域,杨教授指出,《民法典》第123条至第126条构建了完善的受害人求偿体系。他强调,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产品的缺陷承担相应责任,但也应允许通过过错推定规则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民法典》第1209条至第1215条确立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杨教授认为,在处理挂靠经营、融资租赁等复杂情形下的责任归属时,应当综合考量车辆的实际控制人与收益人的因素。

4. 环境污染责任

在环境侵权领域,杨教授指出,《民法典》第129条至第1235条构建了“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则。他强调,在认定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时,应当充分运用专家意见与环境监测数据,并注意区分公害性污染与特定受害者之间的关联。

网络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与侵权责任的完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与网络侵权问题日益凸显。在讲座中,杨立新教授就《民法典》第1034条至第1039条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人脸识别案”等热点案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在处理网络侵权纠纷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讲座课件精解:民法典时代下的责任与免责 图2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讲座课件精解:民法典时代下的责任与免责 图2

(1)区分信息收集、存储与加工的合法性边界;(2)平衡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3)细化平台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他建议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应当注重对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规制,并探索建立“数据信托”等新型保护机制。

通过这场别开生面的讲座,杨立新教授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与实务经验,为听众呈现了一场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深度阐释。他不仅梳理了基本法律规则,更结合最新司法动态与社会关切,提出了诸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

随着《民法典》的全面实施与配套法规的逐步完善,侵权责任制度必将更加精细化、体系化。在此过程中,如何在保护受害益的兼顾各方利益平衡,仍需要法学界与实务界持续探讨。可以期待,在杨教授等专家学者的带领下,侵权法将继续保持开放性与包容性,在回应社会需求中不断向前发展。

(本文为根据讲座内容整理,具体条文解释以官方发布为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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