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痰偷拍侵犯肖像权|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法律边界探讨

作者:只对你说爱 |

随着公共卫生事件的频发,公共场所的咳嗽、打喷嚏等行为引发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近期,发生了一起因“吐痰”引发的偷拍行为而产生的肖像权纠纷案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就此类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进行深入分析。

案件事实情况说明

2023年X月X日,李四在某商场内因咽炎发作咳嗽不止,在清理呼吸道分泌物时顺手吐了一口痰。这一动作被张三用手机拍摄了下来。张三的行为并非单纯记录事件过程,而是持续跟踪拍摄,并在未经李四同意的情况下将视频片段上传至社交媒体,引发大量关注。

视频中,李四因咳嗽而做出的某些不雅动作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尽管未直接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表情,但该行为明显具有窥私和 mocking 性质。张三声称其拍摄行为的目的是“提醒公共场所注意公共卫生”,但该视频引发了对李四隐私权的侵犯。

吐痰偷拍侵犯肖像权|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法律边界探讨 图1

吐痰偷拍侵犯肖像权|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法律边界探讨 图1

相关法律概念界定

肖像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面部特征的再现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复制、公开、制作、使用等权利。”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以营利或非营利为目的进行拍摄和传播。

在本案中,李四因身体不适而在公共场所做出咳嗽、吐痰等行为。这些行为本身并不涉及个人隐私权的丧失,但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其拍摄并予以传播,则构成了对其肖像权的侵害。即便是在公共场合,公民依旧享有保持自身形象不被随意记录和传播的权利。

法律认定中的争议焦点

1. 公众利益与私人权利的平衡问题

公共卫生事件下,个人健康行为确实可能引发公众关注。但是这种关注必须建立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拍摄者不能以“关心公共卫生”为由,忽视对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基本尊重。

2. 合理界定“适度拍摄”的边界

在公共场所进行拍摄是否具有合法性?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境进行判断。如果拍摄行为仅是为了记录自身所见并无其他不当目的,且未过度放大个别行为,则可能被视为合法。但一旦涉及对他人形象的恶意记录和传播,则构成侵权。

吐痰偷拍侵犯肖像权|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法律边界探讨 图2

吐痰偷拍侵犯肖像权|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法律边界探讨 图2

3. 证据保存与隐私保护的矛盾

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管理部门确实需要保存必要的监控录像作为取证依据。但这并不代表普通公民可以随意进行拍摄并散播。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精神,也破坏了社会信任体系。

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 举证责任的分配

当事人主张其肖像权受到侵害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拍摄和传播行为已对自己造成损害。可以提交视频内容截取、网络发布记录等作为证据材料。

2. 过错认定的难度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要素:

- 拍摄者是否有主观恶意

- 行为是否具有合理的社会意义

- 是否存在商业利用性质

3. 损害结果的具体衡量

侵权人不仅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还可能要赔偿因不当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法律适用建议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也需要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引导公众在关注公共卫生的尊重他人隐私权和个人形象权。

“吐痰”拍摄事件引发了关于公共卫生与个人权益关系的深度思考。我们既要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也要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只有在法治框架下妥善处理此类问题,才能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的平衡发展。

通过本案的探讨,我们希望引起社会各界对隐私权和肖像权保护的关注,共同营造尊重他人、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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