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要件解析与实务分析

作者:ら浅安时光 |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媒体环境日益复元,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在这样的背景下,明确媒体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显得尤为重要。从法理学角度出发,结合司法实践,对媒体侵犯肖像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阐述和分析。

媒体侵犯肖像权概述

“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或者虽无营利目的但损害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传统民法理论中,肖像权被视为自然人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和不可转让性。在现代媒体环境下,肖像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媒体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并不局限于传统的线下传播方式,还包括了网络、社交媒体等渠道。未经许可将他人照片用于商业广告、新闻报道(注:内容中不要出现人名)、甚至在社交媒体上随意转发都可能构成侵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合成肖像的行为也逐渐成为新的侵犯形式。

媒体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要件解析与实务分析 图1

媒体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要件解析与实务分析 图1

相较于传统的肖像权侵害,媒体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往往具有更强的传播性和影响力。一条未经核实的消息或者一张被滥用的照片可能导致肖像权人的社会评价严重下降,甚至引发其他次生损害。在认定媒体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特别注意其报道行为或信息发布是否存在不当扩情形。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媒体作为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在运用肖像权时需要特别谨慎。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件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一)权利客体:肖像本身及其延伸

肖像是自然人的外部形象的再现,可以是照片、录像、画像等形式。在法律上,肖像被视为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权利客体,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即使是对肖像进行剪裁、修饰等处理后的产物,仍应视为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使用肖像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在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的肖像(注:内容中不要出现人名),或者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使用,可以被视为免责事由。这种“合理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过度使用或造成负面影响。

(二)行为违法性:未经许可的商业利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肖像权人享有对自身肖像的排他使用权。媒体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则直接构成侵权。这里的“营利目的”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广告牟利行为,还涵盖其他具有经济利益性质的商业活动。

实践中,认定是否具备营利目的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在些情况下,虽然表面上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实际操作中可能通过肖像的使用间接获得市场关注或者其他隐形利益,这种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三)损害事实:名誉受损或财产损失

侵犯肖像权不仅会对权利人的精神利益造成损害,还可能导致财产上的损失。未经许可的商品化使用行为会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流失,而负面新闻中对肖像的不当使用则可能损害权利人的社会评价。

在司法实践中,损害事实的认定往往需要结合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来综合判断。有时即使被侵权人未直接遭受经济损失,但如果能够证明其社会声誉受到贬损,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媒体环境下的特殊考量

(一)隐私权与公众利益的平衡

在新闻报道中,如何平衡个人隐私权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重要课题。虽然法律对新闻报道行为给予了一定的豁免空间,但这种豁免并非绝对。只有在特定的公共利益场景下(涉及社会重大事件、公共服务领域等),才能允许媒体适当使用他人肖像。

随着自媒体平台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个人参与到新闻信息的传播中。在此过程中,即便是非专业的媒体机构或个人也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以“”为由滥用他人的肖像权。

(二)合法报道与不当使用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合法新闻报道与非法使用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合理必要”的联系。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报道的类型、内容的关联性、信息披露的程度等因素来作出判断。

在涉及公众人物的负面新闻中,如果报道的内容与其履行职责或公共形象密切相关,则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但如果在无关紧要的情况下过度使用肖像,则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责任与实务应对

媒体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要件解析与实务分析 图2

媒体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要件解析与实务分析 图2

(一)民事责任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责任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损害赔偿数额。

在新闻报道中错误使用他人肖像的案件中,法院不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

(二)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在特定情形下,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在利用伪造证件、冒充他人身份等手段进行诈骗活动时,相关责任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三)媒体机构的自我约束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媒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所有涉及肖像权使用的内容都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查。还需要加强通讯员和编辑队伍的法治意识培训,提升全员的版权保护观念。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肖像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在运用他人肖像时应当更加谨慎。未来的发展趋势将是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技术手段监管以及提升公众法律意识等多维度努力,构建起全方位的肖像权保护体系。

就法律实务而言,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深度伪造技术对肖像权保护带来的新挑战

2. 网络环境下肖像使用行为的新特点

3. 跨境传播中的肖像权协调问题

准确把握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合法与非法使用边界,既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健康有序媒体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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