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肖像权的司法认定

作者:念你南笙 |

在当今信息化和娱乐化的时代背景下,肖像权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与边界问题逐渐成为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形式多样、隐蔽性强,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考验。从法律角度出发,对肖像权的概念、侵犯方式及其在网络环境下的司法认定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学术研究和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人各有貌”:肖像权的概念与内涵

网络环境下肖像权的司法认定 图1

网络环境下肖像权的司法认定 图1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面部形象享有的专有权,这种权利的本质在于保护个人形象的完整性和对他人不当利用形象行为的排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具有专属性和不可转让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从权利构成来看,肖像权包括以下

1. 形象控制权:肖像权人有权决定其形象是否被他人使用以及如何被使用。

2. 禁止权: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以任何形式侵害其肖像权。

3. 利益维护权:肖像权人有权通过行使肖像权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肖像权的保护并非绝对。在特定情况下,肖像权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被豁免。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如果符合公共利益原则且出于正当目的,则可能构成合理使用。

“花样百出”:网络环境下肖像权的侵权形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网络环境中,常见的侵犯肖像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网络环境下肖像权的司法认定 图2

网络环境下肖像权的司法认定 图2

1. 未经许可制作、使用或公开他人肖像

网络空间中,未经本人同意利用图像处理软件制作他人的虚拟形象,或者将他人照片用于营利性活动等行为,都是典型的侵权表现。

2. 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

一些网络用户出于个人恩怨或 troll 行为,故意对他人肖像进行PS恶搞、添加侮辱性标识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3. 利用深度伪造技术(Deepfake)伪造肖像

借助AI技术生成的虚拟形象或视频片段,以假乱真地模仿他人行为,严重损害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4. 商业用途中的不当使用

某些商家未经授权将公众人物或普通消费者的肖像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商业活动,构成典型的商业性侵权行为。

“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网络环境下肖像权的司法认定标准

在网络环境中界定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时,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至千零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权益识别

被诉行为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自然人的图像或形象。如果仅仅是对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的形象进行合理使用,则可能不属于侵权。

2. 侵权行为的实施

原告需要证明被告实施了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的行为,且该行为未获得原告的事先同意。

3. 主观过错认定

侵权人需具备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果是善意的合理使用,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4. 损害结果的关联性

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被告行为受到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等。

“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网络环境下肖像权保护的新发展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仅要维护个体的肖像权,还需注意防止权利滥用。在涉及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媒体知情权冲突时,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平衡点。

针对网络环境中的新型侵权手段,如深度伪造技术(Deepfake),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之中。已明确指出,利用AI技术生成或修改的肖像仍属于肖像权保护范围,未经许可使用的行为应视为侵权。

“防范与应对”:如何在网络环境中维护肖像权

对于个人而言,在网络空间维护肖像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提高法律意识

明确自己对网络环境中的肖像所享有的权利,学会识别和规避潜在的侵权风险。

2. 及时取证

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被非法使用或遭到恶意侵害,应迅速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截图、录屏等。

3. 主动维权

面对侵权行为时,可以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运用技术手段

利用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固定和保全电子证据,在发生纠纷时为司法认定提供可靠依据。

“”:肖像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

随着网络技术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更新,肖像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也需要与时俱进。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包括:

1. 细化新型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针对深度伪造、AI换脸等新技术带来的挑战,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

规定社交平台对于用户上传内容的审查义务,及时遏制肖像权侵害行为的发生。

3. 完善跨境法律协作机制

肖像权保护涉及跨国境数据流动问题,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国际协作机制。

4. 推动公众教育与意识提升

通过普法宣传等方式提高民众对肖像权保护的认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每个人的形象都可能成为网络世界中被传播和利用的对象。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平衡个人权益与社会利益,是当前法律实践中的重要课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肖像权的保护将更加注重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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