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肖像权注册商标的法律边界与风险防范

作者:〆。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 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商标注册实践中, 一些市场主体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或市场竞争优势, 常常会考虑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这种行为看似合法合规,实则暗藏法律风险和道德争议。从法律角度深入探讨“他人肖像权注册商标”这一问题, 分析其法律边界、权利冲突及侵权责任,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

他人肖像权注册商标的法律边界与风险防范 图1

他人肖像权注册商标的法律边界与风险防范 图1

我们需要明确“他人肖像权注册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框架下,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 exclusive rights 的人格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活动或其他营利性行为。

1. 肖像权的定义与内涵

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任何载体上所体现的自然人外部形象。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 exclusive rights 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在司法实践中, 肖像权的权利内容主要包含:

肖像制作权

肖像使用权

肖像修改权和恢复名誉权

这些权利可以单独或共同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2. 商标法基本制度与商标注册的条件

他人肖像权注册商标的法律边界与风险防范 图2

他人肖像权注册商标的法律边界与风险防范 图2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但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特征,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形式要件。

在实际操作中, 商标审查部门会严格审核商标是否有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风险。这一环节对于保护肖像权尤为重要。

目前,市场上确实存在将公众人物或普通公民的肖像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现象。这种行为往往暗含多重法律风险:

1. 侵犯肖像权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目的。

如果市场主体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将他人肖像注册为商标,并投入实际商业运营, 构成对肖像权的直接侵犯。

1. 肖像权与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冲突

(1) 从权利属性看,肖像权属于人格权范畴,是自然人对其形象的专有权;而商标专用权则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2) 在法律效力上,二者都受到《民法典》和相关特别法的保护。但当两者发生冲突时,需在具体案件中分析谁的权利应予优先保护。

2. 典型侵权行为类型与责任承担

(1) 擅自申请注册他人肖像为商标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未经肖像权人许可, 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将他人肖像注册商标, 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1. 从权利人的角度:

(1) 肖像权人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自己的肖像权可能被滥用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2) 可以通过预先注册个人形象商标的方式, 将自己独特的肖像注册为商标,提前设立权利边界。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对“他人肖像权注册商标”这一现象提出以下建议:

1. 从法律制度层面, 应进一步明确肖像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之间的权利边界。

2. 建议健全事前审查机制,在商标注册环节加强审查力度,防止未经授权的肖像商标注册。

3. 对于已存在的他人肖像商标,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益冲突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

“他人肖像权注册商标”这一现象折射出知识产权与人格权之间的深层矛盾和平衡需求。 在推动经济发展的我们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和保护自然人的基本权益。 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我们希望能够在保护商业创新与尊重个人隐私权利之间找到更加和谐的平衡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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