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的肖像权侵犯:如何应对与防范
新闻侵害肖像权是指在新闻报道中使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肖像,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 image.jpg" 等相关法律规定,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权利,包括对肖像的制作、使用、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侵害等权利。在新闻报道中,未经当事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新闻侵害肖像权的形式多种多样,以下列举几种较为常见的:
1. 未经当事人同意,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中使用其肖像。
2. 在互联网上发布新闻报道时,使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肖像。
3. 未经当事人同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其肖像来宣传产品或服务。
4. 未经当事人同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其肖像来宣传政治或社会事件。
5. 未经当事人同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其肖像来批评或攻击个人。
针对新闻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 要求停止使用:权利人可以通过要求停止使用其肖像的方式,防止侵权行为继续进行。
2. 要求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等。
3. 要求公开道歉:权利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公开道歉,恢复其名誉。
4. 提起诉讼: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闻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还可能对其精神、名誉造成损害。因此,新闻从业者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肖像权,在报道新闻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避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报道中的肖像权侵犯:如何应对与防范图1
新闻报道是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新闻报道的方式和手段不断创新,肖像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在新闻报道中,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导致肖像权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何应对和防范新闻报道中的肖像权侵犯问题,是新闻工作者和立法者需要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肖像权的概念及特点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其主要特点如下:
1. 客体特定。肖像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肖像。肖像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即具有一定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2. 内容完整。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再现、使用和排斥他人侵害三个方面。再现权是指将自然人的肖像通过摄影、绘画、雕塑等方式表现出来;使用权是指将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影视作品等;排斥他人侵害权是指对于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享有依法排除的权利。
3. 权利保障性。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对自己的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权利。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侵犯。
新闻报道中肖像权侵犯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新闻报道中的肖像权侵犯:如何应对与防范 图2
1.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这种行为包括在新闻报道中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或者在广告、宣传、影视作品中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未经当事人同意。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自然人的肖像权,是对当事人人格尊严的侵犯。
2. 非法公开自然人的肖像。这种行为包括在新闻报道中非法公开自然人的肖像,或者在互联网上公开自然人的肖像,未经当事人同意。这种行为侵犯了自然人的肖像权,是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
3. 恶意诽谤自然人的肖像。这种行为包括在新闻报道中恶意诽谤自然人的肖像,导致社会公众对当事人产生误解、恶名化。这种行为侵犯了自然人的名誉权,是对当事人人格尊严的侵犯。
应对与防范新闻报道中肖像权侵犯的措施
1. 加强法律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法律知识普及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使社会公众认识到肖像权的重要性,从而减少肖像权侵犯的现象。
2. 完善法律法规。对于新闻报道中的肖像权侵犯行为,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新闻报道可以使用肖像权的范围和限制,防止 portrait rights infringement 的发生。
3. 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新闻工作者应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尊重自然人的隐私权,避免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
4. 提高新闻报道的素质。新闻工作者应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掌握正确的新闻报道方法,避免使用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内容。
新闻报道中的肖像权侵犯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和提高新闻报道的素质等措施,可以有效应对和防范新闻报道中的肖像权侵犯问题。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自然人的肖像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健康的发展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