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与聊天记录的 legal 问题

作者:陌上倾城 |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侵犯肖像权和聊天记录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关注的焦点。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侵犯肖像权和聊天记录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肖像权的保护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百三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有权决定其肖像的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他人肖像,以及非法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用途等。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手法不断翻新,网络侵犯肖像权案件层出不穷。有些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广告推广、产品封面等商业用途,构成侵犯肖像权。对此,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聊天记录的保护

聊天记录是指在电子设备上存储的即时通讯记录,包括文字、图片、语音等多种形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百三十六条规定:“电子设备存储的聊天记录,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聊天记录。”《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用户个人信息、聊天记录等网络信息。”

在聊天记录保护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聊天记录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的现象日益增多。有些网站或黑客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用户聊天记录,出售给第三方,用于市场需求。对此,网站或黑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犯肖像权与聊天记录的法律责任

侵犯肖像权与聊天记录的 legal 问题 图1

侵犯肖像权与聊天记录的 legal 问题 图1

侵犯肖像权和聊天记录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果造成损害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百三十八条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聊天记录保护方面,如果聊天记录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造成损害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存在过错,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侵犯肖像权和聊天记录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应当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在遭受侵犯时,要积极维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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