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中肖像权规定的演进与完善
民法对肖像权的规定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肖像权的概念和性质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民法典》中,肖像权被视为一种人格权,具有专属性、绝对性和排他性。换言之,肖像权属于个人专属的权利,他人无权非法使用或盗用他人的肖像。
肖像权的来源和依据
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这一规定明确了肖像权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2. 合同约定: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通过合同约定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况下,使用人应当支付报酬,并且使用人享有使用权。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
1. 保护范围:肖像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肖像权的对象:包括自然人的肖像以及以自然人的肖像为依据创作的作品。
(2)肖像权的保护期限:自然人享有复制、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但保护期限不明确。有观点认为,保护期限为自然人一生,直至死亡。
(3)肖像权的利用:自然人享有对肖像的制作、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但他人非经自然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2. 限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也进行了限制:
(1)合理使用:在特定情况下,如新闻报道、学术研究、评论等,可以不经自然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但应当支付报酬。
(2)公益使用:在公益事业中使用他人肖像,可以不经自然人同意,但应当支付报酬。
我国民法中肖像权规定的演进与完善 图2
(3)侵犯他人肖像权:未经自然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传播他人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肖像权的侵权责任
1. 行为:包括制作、使用、传播、出版、销售等。
2. 责任: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民法对肖像权的规定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的规定,既保障了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肖像权保护的重视和 thorough性。
我国民法中肖像权规定的演进与完善图1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始于民初的《民法大纲》,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了更加明确、详细的规定。对我国民法中肖像权规定的演进与完善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肖像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我国民法中肖像权规定的演进
1.民初《民法大纲》中的肖像权规定
民初的《民法大纲》对肖像权的规定相对简略,仅仅规定了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他人无权未经许可使用、发表或者传播。这一规定显然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后续的立法中,我国对肖像权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扩展。
2.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肖像权规定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肖像权进行了较全面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享有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2)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发表、传播公民的肖像。
(4)国家 agencies和有关部门为制作、使用、发表、传播公民的肖像,应当经过公民的同意。
(5)公民有权要求他人销毁已经发表的或者传播的其肖像权。
2.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肖像权规定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增加了如下规定:
(1)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2)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发表、传播公民的肖像。
(4)国家 agencies和有关部门为制作、使用、发表、传播公民的肖像,应当经过公民的同意。
(5)公民有权要求他人销毁已经发表的或者传播的其肖像权。
(6)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传播他人肖像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民的意愿。
我国民法中肖像权规定的完善
1.明确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自然人的肖像权以及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民法典》还对肖像权的保护期限进行了明确,即公民有权要求他人销毁已经发表的或者传播的其肖像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增加肖像权行使的费用原则
《民法典》增加了肖像权行使的费用原则,即在他人使用、发表、传播公民的肖像时,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公民的肖像权,防止他人免费使用、发表、传播他人肖像,造成公民的经济损失。
3.加强对网络肖像权的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肖像权的保护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我国《民法典》对网络肖像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网络平台应当尊重公民的肖像权,不得非法使用、发表、传播他人肖像;在网络发布、传播他人肖像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民的意愿等。
4.增加肖像权修复和更正的规定
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物形象的变化和修复需求日益增多。我国《民法典》 accordingly增加了肖像权修复和更正的规定,即公民有权要求他人销毁已经发表的或者传播的其肖像权,如因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传播他人肖像,造成公民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有权要求网络平台或者发布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中肖像权规定的演进与完善,反映了我国对肖像权保护的重视和不断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国肖像权法律制度还将继续完善和发展,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人格利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