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山状告他人侵犯肖像权,索赔10万元
有被张一山告肖像权,是指张一山作为权利人,对未经其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权的行为主张权利保护的一种法律行为。在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权的保护。
张一山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广泛关注。肖像权不仅包括对肖像的使用,还包括对肖像权的使用进行限制、要求道歉、赔偿损失等。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未经张一山同意的使用其肖像权的行为,如广告、网络传播等,可能侵犯了张一山的肖像权。
当张一山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张一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者停止使用其肖像权,避免侵权行为继续进行。
2. 要求赔偿损失:如侵权行为造成张一山的名誉、形象等损害,他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
张一山状告他人侵犯肖像权,索赔10万元 图2
3. 要求公开道歉:侵权者可以在张一山的同意下,通过公开场合、网络平台等方式,向张一山表示道歉。
4. 其他法律保护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张一山还可以选择其他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肖像权,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有被张一山告肖像权,是指张一山依法对未经其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权的行为主张权利保护的一种法律行为。在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下,张一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一山状告他人侵犯肖像权,索赔10万元图1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侵犯肖像权的事件日益增多,这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我国著名的青年演员,张一山近日就因其肖像权被侵犯而将其诉诸法律,要求索赔10万元。对该案例进行剖析,探讨肖像权的保护现状及完善措施。
肖像权的概念及意义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的权利。肖像权不仅是人格权的一种,也是公民形象权、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一山状告他人侵犯肖像权的背景
2018年,一档热门的明星 reality show 节目中,张一山的一张肖像被用于某品牌广告宣传。未经张一山本人同意,该品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张一山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故将该品牌诉诸法律,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侵犯肖像权的现状及原因
1. 现状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日益猖獗。在众多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以下几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
(2)在互联网上非法传播、销售涉及肖像权的图片、视频等。
(3)未经当事人同意,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其肖像,造成肖像权被滥用的情况。
2. 原因
(1)法律法规的缺乏:尽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责任及赔偿标准并不十分明确,导致一些侵权者敢于尝试。
(2)网络平台监管不力: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发布、传播涉及肖像权的图片、视频等,但网络平台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导致侵权行为难以及时制止。
完善肖像权保护的探讨
1. 完善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侵犯肖像权的责任及赔偿标准。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对侵犯肖像权的处罚力度,提高侵权者的成本。
(2)对不同类型的侵犯肖像权行为,设定不同的赔偿标准,以体现公平正义。
(3)明确肖像权的保护范围,避免过度扩张或限制合理。
2. 强化网络平台监管
网络平台在维护肖像权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网络平台应加强监管,对涉及肖像权的图片、视频等及时予以处理,避免侵权行为在平台上传播。
3. 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也是保护肖像权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广大民众了解肖像权的含义、内容和保护方法,从而增强公众对肖像权的尊重和保护。
张一山状告他人侵犯肖像权,索赔10万元案例再次提醒我们,肖像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不容侵犯。只有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网络平台监管、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