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肖像权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侵犯肖像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肖像权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图2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公民的肖像。侵犯肖像权纠纷是指在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发生的纠纷。对于侵犯肖像权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原则是地域原则的一种,即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发生地确定。对于侵犯肖像权纠纷,涉及的主要是公民的肖像权,而肖像权受到侵犯通常发生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从地域管辖的角度来看,侵犯肖像权纠纷应当由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地一般指的是公民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属管辖原则是针对某些特定的案件,如涉及房地产纠纷、劳动纠纷等,应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对于侵犯肖像权纠纷,涉及的主要是公民的肖像权,与房地产纠纷、劳动纠纷等案件性质不同。从专属管辖的角度来看,侵犯肖像权纠纷应当由专署管辖,即由涉及肖像权的纠纷发生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议管辖原则是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一致,选择纠纷解决的法院。对于侵犯肖像权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选择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满足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管辖原则是当案件涉及多个法院专属管辖时,由共同管辖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对于侵犯肖像权纠纷,涉及的主要是公民的肖像权,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等多个方面。在涉及多个法院专属管辖的情况下,侵犯肖像权纠纷可以由共同管辖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侵犯肖像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发生地的地域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以及共同管辖原则来确定。具体管辖法院的确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协商意愿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肖像权纠纷管辖法院规定》图1
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权利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肖像的使用、公开、发行、出版、损害等权利。
第二条 管辖法院
因侵犯肖像权纠纷提起诉讼,应当向被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被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确定管辖。
因侵犯肖像权纠纷提起诉讼,被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对下列事项作出判决:
(一)是否侵害了被侵权人的肖像权;
(二)被侵权人是否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如果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的责任范围和方式;
(四)赔偿金额和期限。
第三条 管辖权的转移
在侵犯肖像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向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侵权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侵权人可以申请管辖法院将案件转移至原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第四条 特殊情况下管辖权的确定
以下情况下,管辖权的确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被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不受理诉讼的,侵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肖像制作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侵权行为地或者肖像制作地人民法院不受理诉讼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判决的效力
因侵犯肖像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赔偿责任范围和方式应当符合判决书的规定。判决生效后,赔偿义务人应当履行判决书规定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法律适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发生的侵犯肖像权纠纷,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肖像权纠纷管辖法院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侵犯肖像权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