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
环境保护的侵权责任是指在环境受到破坏或者污染的情况下,行为人因过错或者疏忽,未能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从而造成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过错或疏忽、法律规定的承担责任的方式。环境保护侵权责任是环境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工业污染。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环境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2)农业污染。指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化肥等化学品,或者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3)建筑施工污染。指在进行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时,由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4)交通污染。指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排放的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5)生活污染。指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生活污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损害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环境质量下降。指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恶化,对人类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2)生态环境破坏。指环境污染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如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等。
(3)生物种群减少。指环境污染导致生物种群减少,生态平衡受到破坏。
(4)人体健康受损。指环境污染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如呼吸道疾病、皮肤病等。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过错或疏忽是指行为人在侵权行为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者疏忽,未能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过错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侵权行为过程中,具有过错的主观状态,如 knowledge,awareness,intentionality等。疏忽是指行为人在侵权行为过程中,因疏忽导致未能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如 recksness,negligence等。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 图2
(1)金钱赔偿。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环境损害,应当承担金钱赔偿责任。金钱赔偿金额应当根据环境损害程度、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
(2)生态修复。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生态修复是指对环境进行修复、治理、改善等措施,以恢复环境功能。生态修复应当根据环境损害程度、环境治理可能性等因素确定。
(3)环境损害评估。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环境损害评估责任。环境损害评估是指对环境损害程度、环境治理可能性、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行为人的责任。
(4)行政罚款。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环境损害,应当承担行政罚款责任。行政罚款是指环境保护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行为人进行罚款处罚。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是环境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建筑施工污染、交通污染、生活污染等。损害后果主要包括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环境破坏、生物种群减少、人体健康受损等。过错或疏忽是指行为人在侵权行为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者疏忽,未能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金钱赔偿、生态修复、环境损害评估、行政罚款等。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图1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是指在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下,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明确环境保护侵权责任若干问题,我国制定了《环境保护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环境保护侵权责任,保护环境权益,促进绿色发展。
《规定》的制定背景和目的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规定》的制定旨在明确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为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处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规定》的主要内容
1.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规定》明确了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主体
《规定》明确了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污染环境者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人;生态破坏者是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人。
3.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范围
《规定》明确了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损害;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损害对该人的其他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4.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
《规定》明确了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包括赔偿和赔偿标准。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标准按照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程度、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适用
1. 跨区域环境保护侵权责任
《规定》明确了跨区域环境保护侵权责任的处则。当发生跨区域环境保护侵权责任时,应根据侵权行为地、侵权对象所在地或者损害地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确定侵权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损害赔偿标准。
2. 环境损害赔偿
《规定》明确了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环境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方法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程度、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3. 环境保护责任保险
《规定》明确了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制度。环境保护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污染企业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制度。符合环境保护责任保险条件的污染企业应当依法环境保护责任保险。
《环境保护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制定对于明确环境保护侵权责任、保护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保护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