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与肖像权:法院审理的焦点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涉及人格权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管辖权异议和肖像权作为两个典型的民事权益争议,不仅成为法院审理的热点问题,也反映了我国民法学研究的热点和方向。对管辖权异议和肖像权这两个焦点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
管辖权异议问题分析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法院等方面提出异议。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异议是提起诉讼的一个重要程序性要求。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我国采取了“地域管辖原则”和“专属管辖原则”相结合的制度,以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
1.地域管辖原则
地域管辖原则是指因案件涉及的地域关系而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如房地产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等。
《管辖权异议与肖像权:法院审理的焦点问题分析》 图1
2.专属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是指因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而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因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管辖法院。”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
肖像权问题分析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8条的规定,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公民的肖像。
1.肖像权保护的范围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肖像权的对象:自然人的肖像权保护范围包括其肖像以及其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主要是指公民对自己肖像的再现、使用所享有的尊严和名誉权。
(2)肖像权的使用限制:在以下情况下,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公民的肖像:
①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的;
②侵害公民的肖像权或者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的;
③可能对公民、法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社交造成损害的。
2.肖像权的侵权责任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管辖权异议和肖像权是法院审理的两个焦点问题。对于管辖权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地域管辖原则和专属管辖原则,以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对于肖像权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人格利益,对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法院在审理肖像权纠纷时,应注重事实证据的审查,确保公正审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