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协议书

作者:挽长情 |

甲方(受害人):

乙方(侵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因乙方所致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 赔偿事宜

1.1 甲方因乙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精神损害,故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精神损害金人民币元。

1.2 甲方在本次事故中的精神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失:

(1)精神痛苦损失;

(2)精神残疾损失;

(3)丧失生活乐趣损失;

(4)其他精神损害损失。

第二条 赔偿标准

2.1 精神损害金的赔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结合甲方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2.2 精神损害金的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由法院判决。

第三条 赔偿期限

3.1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应向甲方支付精神损害金人民币元。

3.2 赔偿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协议的效力

4.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3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4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协议书 图1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协议书 图1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协议时,请根据双方具体情况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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