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现就下列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城市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住宅小区、公园、广场、街道等)进行高空抛物行为。本通知所称高空抛物行为,是指从建筑物、住宅小区、公园、广场、街道等高处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行为。
禁止高空抛物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防止因高空抛物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高空抛物不仅可能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也是对公共安全的破坏。为此,本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个人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通知所称的高空抛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从建筑物、住宅小区、公园、广场、街道等高处抛掷物品;
(二)在建筑物、住宅小区、公园、广场、街道等高处,故意抛掷烟蒂、垃圾、果皮等杂物;
(三)在建筑物、住宅小区、公园、广场、街道等高处,将宠物、废品等高空抛物物品从窗户或者阳台抛出;
(四)其他可能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行为。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将予以通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各相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宣传本通知的规定,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公章)
(日期)
《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通知》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