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全解析

作者:似余若离 |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交通事故频发,其中较为典型的当属“徐岭交通事故”案件。从法律视角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事故责任认定、损害赔偿以及保险理赔等方面的问题。

案情概述

2013年8月30日20时10分许,被告卢岩松驾驶鲁Q20号大型专项作业车行驶至郯城县北大出口西时,与原告驾驶的京7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认定,被告卢岩松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徐家岭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临沂市罗庄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认证,原告驾驶的京79号“奔驰牌”轿车车损价值为3790元。原告支出认证费30元。庭审中,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就原告的车辆损失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本院委托临沂嘉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认证,京79号“奔驰牌”轿车的车损价值为3610元。

责任认定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本案中,被告卢岩松驾驶车辆肇事,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显然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

徐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全解析 图1

徐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全解析 图1

损害赔偿范围

在交通事故中,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

1. 财产损失:原告车辆经评估损失为3610元,被告应予赔付。

2. 鉴定费用:原告支出认证费30元,被告亦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本案中的损害赔偿应当由被告方投保的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超出部分再由卢岩松、吕文龙承担。

保险理赔程序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通常可以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主张权利。具体到本案,原告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理赔:

1. 报案:及时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事故相关资料。

2. 索赔申请:备齐相关材料(如事故认定书、损失评估报告等)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3. 核定与赔付: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支付相应赔款。

法院审理要点

1. 事实认定:法院应当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结合庭审调查,判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合理。

2. 损失核定:对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和鉴定费用应当逐一核对,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徐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全解析 图2

徐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全解析 图2

3. 保险责任:明确被告卢岩松、吕文龙作为投保人,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风险提示

1. 及时报案: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缺失。

2. 保存证据:妥善保存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发票等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3. 理性索赔: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时,应基于事实,合理主张权利,避免虚报损失。

“徐岭交通事故”案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交通事故处理范本。通过依法认定事故责任、明确赔偿范围和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也警示广大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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