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条 为了加强校园暴力治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校园暴力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园暴力治理制度,加强校园暴力防范和宣传教育,及时处理校园暴力事件,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校园暴力防范和处置预案,明确校园暴力事件的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 学校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第六条 学校应当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第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实施校园暴力行为。
第八条 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异常行为,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的发生。
第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对学校校园暴力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方案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园暴力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图1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