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侦立案工作通知
不正当竞争经侦立案是指经济上的违法行为,如商业欺诈、价格操纵、虚假广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负面影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商业欺诈:指在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商业活动中,采取虚假宣传、夸大事实、虚构事实、欺骗消费者的手段,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判断,从而达到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
2. 价格操纵:指通过协议、联合行为等手段,操纵商品价格,从而影响市场竞争秩序,获得不正当利益。
3. 虚假广告:指在广告中采取虚假宣传、夸大事实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从而达到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
4. 商业秘密泄露:指未经权利人同意,非法获取、使用、泄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5. 仿冒注册商标:指在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志,误导消费者,从而达到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
不正当竞争经侦立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2. 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负面影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达到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
不正当竞争经侦立案的具体程序如下:
1. 经侦部门接受举报,并进行初查;
关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侦立案工作通知 图2
2. 初查认为有犯罪嫌疑的,经侦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3. 经侦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收集证据;
4. 经侦部门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 检察机关作出判决,对被告人依法处罚。
不正当竞争经侦立案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
关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侦立案工作通知图1
各位法律工作者:
为了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侦立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作任务
本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侦立案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几种行为:
1. 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 仿冒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商业秘密;
3. 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 商业秘密泄露的行为;
5. 非法经营、倒卖倒买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
6.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等。
立案标准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予以立案:
(1)涉及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
(2)涉及品牌影响较大的;
(3)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4)对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的;
(5)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形。
2. 以下情况不属于立案范围:
(1)涉及较小金额或者品牌影响的;
(2)对消费者造成较轻损害的;
(3)对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较小的;
(4)其他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情形。
立案程序
1. 各级经侦部门应当根据《反垄断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举报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经侦部门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各级经侦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批准立案,并通知举报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3. 各级经侦部门在立案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处理案件。
其他事项
1. 各级经侦部门在开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侦立案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保密。
2. 各级经侦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共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各级经侦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级经侦部门认真组织,积极开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侦立案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XXX 经侦部门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