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烟少给几盒:消费者权益何在?

作者:顾你北凉 |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用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部专门法律,于 1993 年 3 月 15 日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接受教育的权利、参与权、组织权、受尊重的权利、救济权等。

在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知情权。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之前有权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相关的信息,包括商品的性能、质量、价格、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如果商家未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的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那么消费者就构成了对知情权的侵犯。

2. 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的商品或服务,以及选择交易、交易时间、交易地点等。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喜好、经济能力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商家强制消费者商品或服务,或者对消费者的选择进行不合理限制,那么消费者就构成了对选择权的侵犯。

3.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商家不能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优势地位或其他手段,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价格。如果商家这样做,消费者就构成了对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4.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获得安全、可靠的质量保障。商家应当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保障,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如果商家无法保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或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消费者就构成了对安全保障权的侵犯。

5. 接受教育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性能和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如果商家未能向消费者提供教育和培训,或者教育和培训内容不全面、不准确、不充分,那么消费者就构成了对接受教育的权利的侵犯。

6. 参与权。消费者有权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改进和创新。商家应当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如果商家未能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或者对消费者的改进和创新提出不合理要求,那么消费者就构成了对参与权的侵犯。

7. 受尊重的权利。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获得人格和尊严的尊重。商家不能以任何形式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如对消费者进行歧视、侮辱、诽谤等行为。如果商家这样做,消费者就构成了对受尊重的权利的侵犯。

8. 救济权。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时,如果遇到不公平对待或遭受损害,有权获得救济。商家应当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赔偿和其他适当救济。如果商家未能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要求救济。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如果商家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要求救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买烟少给几盒:消费者权益何在?图1

买烟少给几盒:消费者权益何在?图1

在现代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等各项权益。而当这些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该如权,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一起常见的消费纠纷案例,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

某市一名消费者甲,在一家烟摊购买时,与摊主乙发生纠纷。甲购买了一盒,但乙只找了零钱,没有给甲几盒。甲认为乙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要求乙赔偿。而乙则认为,这是甲自己少要几盒,不应该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诉诸法院。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等各项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合同或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和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本案中,消费者甲购买时,摊主乙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而是找零钱。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甲的消费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合同或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甲有权要求乙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

乙则认为,甲少要了几盒,不应该赔偿。消费者甲购买的数量与所给零钱数量不符,已经构成侵权行为。乙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消费权益,构成了侵权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乙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未向甲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侵害了甲的消费权益。乙在广告宣传和商业活动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甲在购买时,享有人身、财产等各项权益。当这些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合同或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和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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