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 严禁虚假宣传的若干规定》
房地产销售行为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由于各种原因,房地产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若干规定。
条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严禁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房地产销售活动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 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
房地产销售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真实合法的原则,不得有虚假宣传、欺诈行为。房地产销售人员应当对所销售房地产的真实情况、权利义务、价格、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消费者进行介绍和说明,不得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三条 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
房地产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客观,不得虚假宣传、夸大事实、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包含房地产项目的基本情况、配套设施、交通环境、价格等方面的信息,不得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的内容。
第四条 规范房地产销售合同
房地产销售合同应当明确、合法、完整,应当载明房地产销售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不得包含虚假承诺或格式条款。房地产销售合同应当由销售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并保存在销售双方备份。
第五条 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的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等处罚:
(一)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
(二)不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合法的房地产信息的;
(三)不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房地产产品,或者对提供的房地产产品做虚假宣传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合同格式要求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的;
(五)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六)不向消费者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或者未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 严禁虚假宣传的若干规定》 图1
(七)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六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前已发布的相关房地产销售行为,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5日内进行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