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作者:堇年纸鸢 |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我国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管辖权问题,关系到案件处理的效果和公平竞争的维护。有鉴于此,结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实际案例,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和第16条也明确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管辖权的实践应用

1. 地域管辖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为“地域管辖,原则上一级法院”。换言之,在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地域管辖原则上一级法院具有管辖权。这一原则在实际案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腾讯诉360”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中,高院作为审法院,具有管辖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图1

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图1

2. 集中管辖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人可以向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管辖权的集中管辖原则。在“百度诉腾讯”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中,权利人选择了在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高院作为审法院,具有管辖权。

3. 合同管辖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协议中约定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同管辖具有任意性,但不得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相抵触。在实际案例中,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如高院,具有管辖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正确把握地域管辖、集中管辖和合同管辖的原则,确保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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