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真爱,就不要虚假宣传》
夫 marketing 之术,本以促进交易、增进了解、明了需求、满足欲望为首要目的。然近年来,marketing 活动之意境,几近 counterfeiting,且有悖事实、误导群众,乃至损害国家形象,诚可哀哉!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当以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然当今市场上,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层出不穷,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悖离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故有经验的商界人士皆云:“如果没有真爱,就不要虚假宣传”。
何为真爱?真爱乃真挚之情意也。商界人士应以真挚之情意,诚信经营,秉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尊重消费者权益,遵守法律法规,方为真爱。而虚假宣传则背离了真爱,不仅欺骗了消费者,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夫虚假宣传之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或以夸大之词宣传产品,或以虚假之故事误导消费者,或以虚假之 testimonials 欺骗公众,甚至以虚假之广告宣传自身,等等。虚假宣传之行为,无异于欺骗之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有损于国家形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接受教育的权利等。故商家应以真诚之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有真爱,方能在市场中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然则,虚假宣传之行为,往往导致消费者权益之损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因虚假宣传之误导而盲目购买,往往导致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不如所宣传,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商家必须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做到有真爱。
夫商界人士应该明白,虚假宣传不仅短视而且不道德。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只有以真诚之心,做到有真爱,才能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否则,商家将面临法律之制裁,甚至损害商誉,失去市场。
故有经验的商界人士皆云:“如果没有真爱,就不要虚假宣传”。商界人士当秉持真挚之情意,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以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