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未履行保售合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作者:溺与你心海 |

在市场经济中,中介公司作为连接买卖双方的桥梁,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中介公司未履行保售合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文旨在分析中介公司未履行保售合同所引发的法律法规问题,以期为消费者提供参考和警示。

法律法规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从中可见,合同法对中介公司的保售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介公司未履行保售合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图1

中介公司未履行保售合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图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三十六条规定:“中介公司未履行保售合同,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介公司的保售合同赋予了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未履行保售合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消费者甲与中介公司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消费者甲购买乙公司提供的房屋,价格为一百万元。合同中明确规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房屋交付给消费者甲。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消费者甲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履行交付义务。消费者甲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二十二条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甲因此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未履行保售合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加强对中介公司的法律监管,要求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选择中介公司时,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防范风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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