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告》
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政府长期致力于打击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就有关打击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如下公告:
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一)恶意攀爬、、假货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商品声誉;
(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三)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业名称、商业广告等,或者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商业名称、商业广告相近的标识,误导消费者;
(四)仿冒他人产品、服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夺他人市场份额;
(五)非法获取、利用商业秘密;
《关于打击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告》 图1
(六)有其他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后果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处罚:
(一)罚款: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罚款的处罚;
(二)没收违法商品:对于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相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没收;
(三)暂停、限制的自由裁量: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暂停、限制的自由裁量;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
为了有效打击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共同打击跨国不正当竞争行为。
鼓励举报和积极配合
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打击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作。如发现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恶意攀爬、、假货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商品声誉;
(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三)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业名称、商业广告等,或者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商业名称、商业广告相近的标识,误导消费者;
(四)仿冒他人产品、服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夺他人市场份额;
(五)非法获取、利用商业秘密;
(六)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鼓励广大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公告如有修改,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并公布。
特此公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