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
制定目的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铜陵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举报范围与标准
(一)举报范围
本办法所称虚假宣传,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的推销中,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而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的行为。
(二)举报标准
1. 在商品或者服务的推销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宣传:
(1)虚假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效果、用途等方面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
(2)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或者对价格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的;
(3)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手段,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优点、优势,或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缺点、不足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的;
(4)利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安全、效果、用途等方面的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5)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手段,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效果、用途等方面的信息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的;
(6)在其他方面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的。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虚假宣传行为较轻,对社会影响较小的;
(2)虚假宣传行为是在创业经营初期实施的;
(3)虚假宣传行为是出于无心的;
(4)虚假宣传行为是受他人指使或者传授的。
举报奖励
1. 举报人可以向铜陵市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虚假宣传行为。
2. 铜陵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3. 铜陵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举报予以认真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4. 对查实的虚假宣传行为,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标准由铜陵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奖励申请与审核
铜陵市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 图1
1. 举报人应当在虚假宣传行为被依法处理后,向铜陵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奖励。
2. 举报人应当提供与虚假宣传行为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
3. 铜陵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人申请后,对举报人的举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自审核完毕之日起15日内告知举报人。
4. 铜陵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人的奖励,应当自审核通过后的15日内发放。
其他事项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铜陵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铜陵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 本办法Repository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