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形式及法律规制研究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取非法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原则的尊严,也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必须加强对其的规制。
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形式
(一)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的推销中,虚假陈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效果等,误导消费者,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虚假标记等。
(二)仿冒
仿冒是指以他人的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为标志,冒充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误导消费者,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中,以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他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优惠条件,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非法获取、使用、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与他人串通,共同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虚假交易、虚假评估
虚假交易、虚假评估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中,采取虚假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手段,或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效果等进行虚假评估,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形式及法律规制研究 图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禁止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用虚假宣传、仿冒、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交易、虚假评估等手段,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一)一般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