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虚假宣传罪:派出所是否具有管辖权?》

作者:予我温柔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保健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也日益。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医疗保健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虚假宣传现象。针对此类现象,我国刑法规定了医院虚假宣传罪。在实践中,派出所是否具有管辖权呢?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1. 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编造虚假的医疗、保健宣传材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宣传虚假的医疗、保健信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法条规定来看,医院虚假宣传罪的主体是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单位、个人,犯罪行为是编造虚假的医疗、保健宣传材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宣传虚假的医疗、保健信息。对于场所,法条并未明确要求,是否具有管辖权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2. 司法实践

在实际司法案例中,对于医院虚假宣传罪的管辖权问题,法院立场各不相同。有的法院认为,由于医院虚假宣传行为可能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损害患者权益,所涉及的社会影响面较大,派出所作为基层机关,具有管辖权。有的法院则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地为管辖地,而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其犯罪行为地应认定为医疗机构所在地,派出所不具有管辖权。

派出所是否具有管辖权?

1. 犯罪地原则的适用

犯罪地原则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犯罪地应当作为管辖地。对于医院虚假宣传罪而言,犯罪地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地方,具体包括医疗机构所在地和犯罪行为发生地为管辖地。在判断派出所是否具有管辖权时,应考虑犯罪地原则。

2. 社会影响面的考虑

虽然法条没有明确要求,但在判断派出所是否具有管辖权时,还需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面。医院虚假宣传行为可能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损害患者权益,所涉及的社会影响面较大,派出所具有管辖权。

3. 法律法规的适用

在判断派出所是否具有管辖权时,还需考虑法律法规的适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地可以作为管辖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使管辖权。在实际操作中,上级派出所可以对下级派出所管辖的案件行使管辖权。

在判断派出所是否具有管辖权时,应综合考虑犯罪地原则、社会影响面和法律法规的适用。具体而言,对于医院虚假宣传罪,如犯罪地位于医疗机构所在地,且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面较大,派出所具有管辖权。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灵活运用法律原则和规定,以保障司法公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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