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逐条释义与实用指南》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逐条释义与实用指南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法》)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是对我国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旧法》)的全面修订,旨在加强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新法》的逐条内容进行释义与实用指南,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总则
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法。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逐条释义与实用指南》 图1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交易、商业服务,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三条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手段,误导消费者,损害商品声誉,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商业广告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公平竞争原则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利用商业机会或者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商业标志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经营者不得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手段,包括:
(一)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二)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名人、 Models 等人形象进行宣传的;
(三)利用_网站、博客、社交平台、视频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的;
(四)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效果、价格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商业秘密 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竞争,包括:
(一)经营者的商业秘密被他人非法获取、使用、泄露的;
(二)经营者非法获取、使用、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
第七条商业秘密泄露 经营者非法获取、使用、泄露他人商业秘密,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虚假交易 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交易,包括:
(一)虚假交易价格;
(二)虚假交易数量;
(三)虚假交易场所;
(四)虚假交易对象。
第九条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包括:
(一)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效果、价格等;
(二)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地、制造地、原料产地等;
(三)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发明、发明人、设计人等;
(四)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成分、功能、性能、用途等。
第十条商业秘密侵权责任 经营者非法获取、使用、泄露他人商业秘密,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虚假交易、虚假宣传责任 经营者进行虚假交易、虚假宣传,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执法和处罚
第十二条执法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的执行。
第十三条罚款幅度 经营者的罚款金额为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
第十四条罚款决定程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或者线索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调查的决定。调查结果应当自收到举报或者线索之日起六个个月内作出。
第十五条行政拘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法的经营者,可以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 对于本法施行前发生的违反本法的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法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对于加强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全面理解、准确应用《新法》的内容,以期在商业活动中更好地遵守法律规定,实现商业竞争的公平、合法、有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