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送礼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认定与规制

作者:彼时豆蔻ぃ |

金融机构在吸收存款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各种营销手段来吸引客户。“存款送礼品”作为一种常见的促销方式,在各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中屡见不鲜。这种方式虽然能够短期内迅速揽储,但却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法律角度对“存款送礼品”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提出相应的规制建议。

存款送礼品的定义与表现形式

银行存款送礼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认定与规制 图1

银行存款送礼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认定与规制 图1

“存款送礼品”,是指金融机构在吸收客户存款时,向存款人提供一定数量或种类的商品、服务或其他权益的行为。这种营销手段的目的在于通过物质利益刺激客户的存款行为,从而实现揽储目标。从表面上看,“存款送礼品”似乎是一种正常的商业促销活动,但这种方式往往暗含一定的不正当性。

具体而言,“存款送礼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直接赠送实物:如某银行规定,客户新开账户存入一定金额即可获得手机、家电等实物礼品。

2. 赠送服务或权益:储户存入一定金额可以获得免费旅行、健康体检、高端会员等额外服务。

3. 积分兑换礼品:部分银行通过设立积分奖励机制,储户每存数额即可获得相应积分,积分可兑换礼品。

“存款送礼品”为何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取违背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存款送礼品”的行为是否属于该定义的范畴呢?

从法律视角分析,“存款送礼品”之所以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 存在利益输送:扭曲市场竞争机制

金融机构通过赠送礼品的形式,是在变相降低存款利率。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任何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服务来排挤竞争对手。“存款送礼品”等同于一种隐性的“价格折扣”,这种行为容易导致不公平的价格战,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2. 构成商业贿赂:可能涉及回扣性质

在某些情况下,“存款送礼品”可能会被认定为变相的商业贿赂。特别是在储户与银行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时(如机关单位账户),赠送高价值礼品可能被视为非法利益输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 bribery 的禁止性规定。

3. 损害消费者权益:误导性和承诺兑现风险

银行在宣传“存款送礼品”时,往往存在夸大或隐瞒条款的情况。储户可能被要求一次性存入大额资金才能获得礼品,但银行却未充分告知提前支取的不利后果。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存款送礼品”的法律定性及其争议

尽管“存款送礼品”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风险,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其是否构成违法这一问题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与“合法促销活动”的界限

合法的商业促销行为(如折扣、赠品)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手段,而“存款送礼品”如果纯粹作为市场推广的一部分,并未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则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但关键是需要区分这种赠送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

2. 与存款利率政策的关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在此框架内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吸引储户。“存款送礼品”往往会突破这一限制,以变相提高了实际存款收益,这可能被视为规避存款利率政策的行为。

银行存款送礼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认定与规制 图2

银行存款送礼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认定与规制 图2

3. 与其他金融创新的边界

银行推出了一些创新型理财产品或服务(如结构性存款、可转换大额存单等),这些产品与传统的“存款送礼品”有显著区别。如何界定这些产品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新的法律问题。

“存款送礼品”的法律规制路径

为防止“存款送礼品”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必须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规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明确禁止性规定:出台实施细则

应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存款送礼品”行为作出明确规定,限定金融机构的营销方式和内容。

2. 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执法力度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银行揽储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于隐性价格竞争和利益输送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3.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存款送礼品”活动时必须充分告知储户相关风险和限制条件,并明确公示所有的合同条款。

4. 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健康发展:引导银行回归服务本质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银行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产品创新能力,减少对价格竞争的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案例分析与法律适用

国内已经出现多起涉及“存款送礼品”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以某商业银行因涉嫌在吸收公款存款过程中向客户赠送购物卡被监管部门调查为例:

1. 案件事实

某银行为吸引某单位的公款存款业务,承诺给予该单位负责人一定数量的商场购物卡作为“好处费”,最终因举报案发。

2. 法律适用

本案中,银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赠送 shopping card 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账外暗返”,具有明显的非法利益输送性质。

3. 处理结果

银行被责令退还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直接责任人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存款送礼品”作为一项普遍存在的银行营销手段,在带来短期业务的也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面对市场的日益竞争激烈,金融机构更应注重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而不是采取可能危害市场秩序的不正当行为。

从长远来看,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界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才能真正促进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共同监督的局面,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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