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360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法律定性与司法实践探析

作者:溺爱一世 |

在当前中国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态势日益激烈,竞争手段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在这种大环境下,作为各自领域的领军企业,腾讯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与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60")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不仅涉及双方的企业利益,更关系到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的大局。

腾讯360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法律定性与司法实践探析 图1

腾讯360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法律定性与司法实践探析 图1

Tencent vs 360 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概述

该案件最初源于201年9月,腾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360公司利用其浏览器产品发布不实信息,诋毁腾讯公司的商业信誉。

腾讯指认360通过"360浏览器"篡改用户访问记录,诱导用户安装的"修复软件"

360在用户弹出窗口中发布关于腾讯QQ软件的负面信息

再者,360散布腾讯产品存在后门程序等不实言论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360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对双方作出判令停止侵权和经济赔偿。在该案件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1)商业诋毁的具体表现形式;(2)此类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的衔接适用方面。

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一项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行为实施者须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本案件中双方均为合法注册的公司

客体要件: 指行为指向的对象应具有相关性。此处涉及的是商业信誉和商誉

主观过错: 行为人需存在损害竞争对手的故意。通过360的行为可以推断其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

客观行为: 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

因果关系和损害结果: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具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并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

基于以上要件分析可知,360的行为完全符合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该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及司法认定

(一) 关于商业诋毁行为的界定

在本案中,争议焦点之一就是360是否实施了商业诋毁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法院认定的具体行为包括:

发布腾讯QQ存在后门程序的不实信息

在用户弹窗中提示腾讯软件存在问题,并推荐360产品作为替代方案

(二)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

法院在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行为的时间节点:360的相关行为均发生于腾讯与360竞争期间

用户反馈数据:大量用户因误导而 uninstall 腾讯软件

市场后果:腾讯在市场份额上遭受一定损失

司法判决的法律依据和合理性分析

(一) 法律依据

法院援引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二) 判决的合理性

法院最终判令360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损失,这一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具体而言:

恢复商业信誉的判决,有助于保障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经济赔偿数额的确定,考虑了腾讯的实际损失和360的不当获益

对互联网企业竞争行为的启示与规范意义

通过对这起经典案例的深入解析,可以得出如下有益启示:

(一) 对互联网企业的启示

必须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应通过技术创优质服务赢得用户认可

(二) 对网络环境的规范意义

有助于遏制互联网 industry 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腾讯360不正当竞争案件"是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它不仅展示了法律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也为未来的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先例。

这一案件提醒我们,在互联网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司法实践的持续推进,相信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将会更加规范与繁荣。

腾讯360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法律定性与司法实践探析 图2

腾讯360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法律定性与司法实践探析 图2

[1] 民事审判第三庭编著:《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37页。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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