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及法律规制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如下:
1. 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的所有者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或者近似的标志,误导消费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 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或者 portrait
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或者肖像,是指在商品包装、广告、商业信函中,使用与他人企业名称、姓名或者肖像近似的标志,使他人造成误认为该企业与其有某种联系的行为。
3. 商业秘密泄露
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技术资料、设计图案、经营策略、市场信息等,泄露商业秘密将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4. 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通过操纵商品价格、数量、质量或者其他商业因素,影响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5. 限制竞争
限制竞争是指限制他人进入或者退出市场,或者排除、限制商品的流通和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6. 商业欺诈
商业欺诈是指在商业活动中采取虚假或者误导性的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及法律规制 图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制止或者消除他人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受到处罚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违反本法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七个条、第八十个条、百零四个条所列行为,可以由行业协会或者相关行业组织予以协调、调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既包括了假冒注册商标、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或者肖像等行为,也包括了商业秘密泄露、操纵市场、限制竞争、商业欺诈等行为,为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