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行使与界限探讨》

作者:冷酷阿姨 |

探讨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行使与界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商业竞争的新战场。网络空间的竞争亦伴随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我国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态度愈发严格,不断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打击力度。本文旨在探讨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行使与界限,以期为我国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行使

1. 定义与分类

网络不正当竞争,是指在网络空间中,通过违反竞争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行为的目的和方式,网络不正当竞争可以分为三类:网络欺诈、网络侵权和网络不正当竞争。

2. 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来源

我国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主要来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软件保护条例》)。我国《 Computer Software Law》和《 Internet Law》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权进行了规定。

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界限

1. 地域界限

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界限体现在地域方面。根据我国《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在判断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应确定行为发生的地域。

2. 时间界限

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界限还体现在时间方面。根据我国《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自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之日起,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采取法律措施。在判断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应考虑到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

3. 行为界限

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界限还体现在行为方面。根据《不正当竞争法》和《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非法获取、使用、泄露他人商业秘密;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3)仿冒他人产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

(4)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行使与界限探讨》 图1

《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行使与界限探讨》 图1

4. 损害程度界限

在判断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还需考虑损害程度。根据《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权利人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的损害,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在判断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应考虑到损害程度的因素。

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行使与界限是网络空间竞争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应当明确其定义、来源和界限,以避免在竞争中触犯法律,损害他人权益。也应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侵权责任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